关于亚伯拉罕之约的小考
金成勋牧师(大田恩典福音教会)
耶稣是以亚伯拉罕和大卫的后裔身份而来的。圣经并未记载祂是以摩西的后裔身份而来。
“亚伯拉罕的后裔,大卫的子孙,耶稣基督的家谱。”(马太福音1:1)
神拣选亚伯拉罕作为耶稣基督先祖,是有原因的。神藉着亚伯拉罕的信心,预备了因信得救的福音。神曾说,万国必因亚伯拉罕得福;那福气,就是藉着耶稣基督得着救恩与永生。神向亚伯拉罕赐下了关于”后裔”与”土地”的应许。为要成就这应许,亚伯拉罕本不需要做任何事——乃是神亲自成就这一切。
“亚伯兰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。”(创世记15:6)
亚伯拉罕的义,没有一样是他自己付出代价换来的,完全是神所成就的工作。我们若照样领受神的工作,也必如亚伯拉罕一样被称为义。当我成为一个一无所能的人时,神的作为便成了我的信心。赐下这应许之后,神正式地为这应许作了公证;神呼召亚伯拉罕,举行立约之礼。
“亚伯兰说:主耶和华啊,我怎能知道必得这地为业呢?他说:你为我取一只三年的母牛,一只三年的母山羊,一只三年的公绵羊,一只斑鸠,一只雏鸽。亚伯兰就取了这些来,每样劈开,分成两半,一半对着一半地摆放,只有鸟没有劈开。有鸷鸟下来落在那死畜的肉上,亚伯兰就把它们赶走了。”(创世记15:8~11)
亚伯拉罕为自己所领受的应许求了凭据。神吩咐他按当时的法定祭礼预备。为此,要将祭牲劈成两半;鸟类则不劈开,而是拧断颈项。在古代近东,人劈开牲畜、拧断鸽子的颈项,并从其间走过。走过那中间的人,就必须以性命为代价来守约。
祭物被精准地劈成两半。立约的前提,乃是双方成为一体。若有一方背约,背约者就要像牲畜一样被劈开——这是所应许的后果。立约的双方要携手同行,走过被劈开的祭物中间。
照理,亚伯拉罕与神都应从祭物中间经过,然而经文中出现了一个奇特的场景:唯独神从祭物中间经过。亚伯拉罕所立的这约,是一个亚伯拉罕无需做什么、也无需不做什么的、出于神单方面恩典的约。亚伯拉罕宰杀了三年的母牛、三年的母山羊、三年的公绵羊,以及斑鸠与雏鸽,将它们劈成两半,相对摆放;被劈开的祭物流出了血。日落之时,亚伯拉罕沉沉睡去。黑暗笼罩、亚伯拉罕惧怕之时,神的火从祭物中间经过。
“日落天黑,不料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,从那些肉块中经过。”(创世记15:17)
亚伯拉罕并未从祭物中间经过,唯独神从那被劈开的祭物中间经过。这意味着,唯独神承担了履行这约的义务。也就是说,这是耶和华神必按所应许的成就的、坚定不移的单方面之约。因为唯独神从劈开的肉块中经过,亚伯拉罕并无守约的义务;唯独神有守约的义务。在亚伯拉罕这一方,没有任何应尽的义务或条件;为要领受神的应许,亚伯拉罕不需具备或成就任何事。无论亚伯拉罕是谁、处境如何,这都是神要赐福给亚伯拉罕的应许。
履约的一切义务都在神那一边,亚伯拉罕只是这约的受益者,他所要做的,不过是相信并享受这约。无论亚伯拉罕的能力、状况、样貌或行为如何,神都必信守这约。亚伯拉罕只需相信:神必照所应许的赐下儿子,并且基督必从他的后裔而出。严格来说,亚伯拉罕不能不信。无论他如何试图不信,当以撒藉着撒拉怀孕之时,神对亚伯拉罕而言,已不再是”当信的对象”,而是”不能不信的神”了。
“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,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,就指着自己起誓,说:论福,我必赐大福给你;论子孙,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。”(希伯来书6:13~14)
神实在是愿意将自己赐给亚伯拉罕。将信心赐下、将应许成就,使亚伯拉罕得以在神的怀抱中享受安息——这正是神的旨意。
“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,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,直到永远。”(创世记13:15)
“后裔”是单数,并非指众多的子孙。以撒是那将要来临之基督的预表;对保罗而言,这”后裔”就是基督自己。
“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。神并不是说’众子孙’,指着许多人,乃是说’你那一个子孙’,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”(加拉太书3:16)
神向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,原封不动地传给了以撒与雅各。向亚伯拉罕所说的”那后裔”,正是关于一个人——耶稣基督——的约。神照着应许,将迦南地赐给了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。
“当那日,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,说:我已赐给你的后裔,从埃及河直到幼发拉底大河之地。”(创世记15:18)
起初,神并未告诉亚伯拉罕这地究竟在何处、是何模样。
“耶和华对亚伯兰说:你要离开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。”(创世记12:1)
亚伯拉罕遵照这话起行,虽不知那地究竟何在,却迈开了脚步。起初,他的弟弟死了;接着,他的父亲也死了。亚伯拉罕的妻子是个不能生育的女子。在这样艰难的处境中,亚伯拉罕不得不离开”本地、本族、父家”。侄儿罗得与他同行。严重的旱灾临到迦南。亚伯拉罕下到埃及,谎称妻子不是自己的妻子,藉着出卖妻子而发了财。不义之财进入家中,罗得的仆人与亚伯拉罕的仆人之间也起了大纷争。如同儿子一般的罗得,最终离开了亚伯拉罕。至此,亚伯拉罕才彻底脱离了”亲族”。他一无所有,一切可倚靠的都已消失——就在那时,神来到了这毫无盼望的亚伯拉罕面前。
“罗得离别亚伯兰以后,耶和华对亚伯兰说:从你所在的地方,你举目向东西南北观看;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,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,直到永远。”(创世记13:14~15)
应许之地终于具体显现。神告诉亚伯拉罕,要将迦南地赐给他为业。所谓”产业”,就是指永远的所有。
神将迦南地赐给以色列百姓,并非因为他们谨守了律法。律法是在神先向亚伯拉罕应许赐下迦南地之后,过了430年,才藉着摩西赐下的。因此,以色列百姓并非因谨守律法而进入迦南地。迦南地是神在律法降下430年前,先凭恩典应许给亚伯拉罕,而后同样凭恩典赐给以色列百姓的。所以,神的”产业”绝不是”出于律法”的,而唯独是”藉着应许”——神向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——赐下的。这不是藉着律法的行为、人的辛劳、善行,或人的热心与功劳所得,而是全然出于神的恩典所领受的。
“因为承受产业,若是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应许;但神是凭着应许,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。”(加拉太书3:18)
倘若产业是行律法当得的工价,那产业就不能称为恩典了。
“既是出于恩典,就不再是出于行为,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”(罗马书11:6)
与此相较,神藉摩西所赐下的律法,并非单方面的应许,而是双方共立的约。按律法,我若”顺从”就蒙福,”不顺从”就受咒诅。我这一方的义务是顺从,神那一方的义务是”赐福”。律法是双方都须履行义务的约。然而,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,却是单方面的应许,是出于恩典的神的应许。
耶稣应许彼得要使他成为得人如得鱼的渔夫,同样是单方面的应许。因此,神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约,就是福音。
“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,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,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,说:万国都必因你得福。”(加拉太书3:8)
神的应许,使亚伯拉罕无论自身有何限制、处于何等境况,都能认识并相信神。福音也是如此:将来基督要来,为赦免全人类的罪而被钉十字架、受死,赦免人类的罪并复活——这是神单方面的应许。这应许,是神单方面为罪人成就的恩典之约。因此,基督从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出。神来到亚伯拉罕心中,正等同于耶稣基督来到那本只能不断犯罪、作为不信者存活到永远之人的心中。
“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,既看见了,就快乐。”(约翰福音8:56)
犹太人却不明白这话。
“犹太人说:你还没有五十岁,岂见过亚伯拉罕呢?耶稣说: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,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。”(约翰福音8:57~58)
正是那些企图凭自己的条件站立在神面前的人,就是犹太人。对他们而言,连信心也成了一种条件。真正的信,是当神亲自成就应许时,人便不能不信之信。凭意志去努力相信的心,乃是律法。这应许,本是神单方面向亚伯拉罕所立的,亚伯拉罕不过是处在聆听这应许之话语的位置上。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,并非因亚伯拉罕行了什么善事或过着敬虔的生活,而是神单方面所设立的应许。这约是不能更改的、永远的约。
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这应许,与后来神与摩西所立的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。
“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,遵守我的约……”(出埃及记19:5)
这些约要求以色列子民先有顺从,才能领受神所应许的福气。这摩西的律法,与亚伯拉罕之约不同,乃是有条件的约。
“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,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,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,耶和华你神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。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,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,临到你身上。”(申命记28:1~2)
以色列若要成为超乎万民之上的民族,成为归神的祭司之国、圣洁的国民,就必须遵行神所赐的律法。遵行与否所带来的结果,详细记载在申命记28章中:遵守律法所得的祝福之应许,一直记到第14节;违背律法所受的咒诅与刑罚,则记载于第54节以后。
藉摩西所赐律法的一方是神,另一方是以色列百姓。”神”必定信守应许,所以祂那一方毫无问题;问题出在以色列百姓这一方。以色列百姓若”遵守”律法,就蒙福;但律法条例中哪怕只有一条、哪怕只有一次未能遵守,也必须按律法受刑罚。
在以色列民族的历史中,律法从未被真正遵守过;事实上,凡有血肉之躯的人,没有一个能遵守律法。自摩西在西奈山领受律法以来,律法从未有一次被完全遵守。从西奈山领受律法之后,直到以色列百姓将神所差来的弥赛亚钉死在十字架上为止,约1500年间,乃是不信与悖逆的接连不断。没有一个人遵守了律法。
然而,那满有恩典与怜悯的神,正为这些在律法上失败的以色列百姓,预备差遣弥赛亚。藉着弥赛亚向他们施恩怜悯、拯救他们——这就是福音的应许。
“我是这么说,神预先所立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,叫应许归于虚空。”(加拉太书3:17)
亚伯拉罕所领受的福音,先于律法而来。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,是一份礼物;这礼物不是藉着任何努力换来的,而是凭神的恩典所领受的。
此外,即便以色列百姓未能遵守律法,神仍然将他们立为自己的子民。这就是神的爱,也是神的恩典。
律法向以色列百姓要求完全的行为,然而没有人能藉行为达到完全,最终我们唯有恩典与信心这一条路。藉着完全成就律法要求的耶稣基督,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得了救赎。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,正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所立之应许的成就——即那”唯独指着一个后裔”所说的”基督”,要使天下万民因祂得福的应许所带来的死。
即便亚伯拉罕因缺乏信心而为躲避饥荒下到埃及,神向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,仍然必须信守。无论亚伯拉罕的一切条件如何,神都单方面、亲自成就了祂向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。
律法虽不能使我们称义,却仍有其所承担的角色。律法所执行的作用极为重要:律法如同放大镜一般,将我们的罪极大化地显明出来。神藉律法将众人都圈在罪之下,为要将那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,赐给一切相信的人。然而随着基督的到来,律法的角色已经终结,我们如今不再在律法之下。
倘若摩西的律法能废弃神向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,那么神岂不是对亚伯拉罕做了一件祂将来会后悔的事吗?
“神非人,必不致说谎,也非人子,必不致后悔。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?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?”(民数记23:19)
神的应许无论在何种情况下,都不会被废弃或增添。即便律法降下,神在此之前向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依然有效;向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,至今仍然活着。
在加拉太书第3章中,保罗驳斥了律法主义者一个错误的主张——即认为律法既比向亚伯拉罕传的基督福音更为古老,摩西的律法便比传给亚伯拉罕的恩典福音更具权威。保罗反倒证明:那位要为天下万民带来福气的”亚伯拉罕的后裔”——基督——所立的约,早在律法之先430年就已存在。这约既已设立,其后所发生的任何事,都不能更改或废除这约。神成就祂所应许的一切,乃是”神自己的工作”,因此并不需要人的热心或行为。
我们得救,乃是神白白赐下的恩典,绝非因我们竭力奋斗、鞭策自己、发愤为善而得救。以色列所领受的产业,从不在乎以色列百姓的功劳或行为;我们得救也同样是出于恩典,不在乎我们的功劳。这一清楚的事实,正是藉着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所领受的产业得以证明。
创世记15章中,宰杀牲畜、从中间劈开、并从其间经过,乃是必守之约的应许。在旧约时代,立约时必须宰杀牲畜;藉着牲畜流血而死,祭物的死意味着约的建立与成立。
耶稣作为全人类之罪的赎罪祭而来,背负世人的罪,死在十字架上,这同样是照应许而献的祭。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,是作为立约之祭物而死;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,是作为成就新约之祭的死。耶稣的身体,在十字架上被撕裂了。
“说:招聚我的圣民到我这里来,就是那些用祭物与我立约的人。”(诗篇50:5)
神并非那种因看见人的敬虔、洁净、正直、忠信、忠诚,才有条件地施恩赐福的神;因为没有人能藉律法的行为、善行或人的功劳而变得完全。神不看我们的软弱、缺欠或过犯,而是看那位付清我们一切罪债、赦免我们一切罪的耶稣基督,因此向我们施恩。神甚至向不足、满有过犯的罪人施福,这就是恩典。恩典,本是父母渴望赐给儿女的那个世界。神藉十字架的福音,向我们显明并证实了祂真是我们的父。
藉着耶稣基督的死而复活,神向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得以成就。如今,旧约不过是藉着影儿与预表,引导我们归向那将要来临的基督。如今,福音已传给万民,神拯救人类的旨意已然成就。
恩典的新约,远比律法之义更为有力。基督的恩典,远比藉亚当而入的罪更有能力,也远比摩西的律法更有能力。神的恩典除去了一切的罪,使我们永远被称义、被洁净、被成全。
“如果这样,他从创世以来,就必多次受苦了;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,把自己献为祭,好除掉罪。”(希伯来书9:26)